《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全文
前言
长江中游城市群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规划范围包括:湖北省武汉市、黄石市、鄂州市、黄冈市、孝感市、咸宁市、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湖南省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岳阳市、益阳市、常德市、衡阳市、娄底市,江西省南昌市、九江市、景德镇市、鹰潭市、新余市、宜春市、萍乡市、上饶市及抚州市、吉安市的部分县(区),国土面积约31.7万平方公里,2014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6万亿元,年末总人口1.21亿人,分别约占全国的3.3%、8.8%、8.8%。长江中游城市群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长江经济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全方位深化改革开放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点区域,在我国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重要地位。
为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加快将长江流域打造成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43号)关于“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的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39号)、《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有关要求,编制本规划,用于指导和推进今后一个时期长江中游城市群合作联动与一体化发展。规划期为2015—2020年,远期展望到2030年。
第一章、发展背景
第一节、合作发展基础
历史渊源深厚。长江中游城市群山水相连、人文相亲,自古以来就有着特殊的文化渊源,经贸往来非常密切,具有发展成为跨区域特大型城市群的深厚基础。
交通条件优越。该城市群临江达海,经济腹地广阔,拥有一批现代化港口群、区域枢纽机场以及铁路、公路交通干线,基本形成了密集的立体化交通网络,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取得积极进展,在全国综合交通网络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
经济实力较强。该城市群人口众多、资源丰富,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优势明显,工业门类较为齐全,形成了以装备制造、汽车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航空、冶金、石油化工、家电等为主导的现代产业体系,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服务业发展迅速。
城镇化基础良好。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的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发展迅速,形成了一批各具特色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生态环境容量较大,城乡区域发展趋于协调,2014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超过55%。
合作交流密切。目前区域内跨省交流合作平台已达30多个,自2012年初签订长江中游城市群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来,基础设施、产业、市场、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合作迅速展开,各省会城市先后签署了《武汉共识》、《长沙宣言》等协议,咸(宁)岳(阳)九(江)小三角、九江与黄冈跨江跨区合作开发、新(余)宜(春)萍(乡)与长株潭合作等重点地区一体化发展积极推进。
第二节、机遇与挑战
随着国家深入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全面深化改革开放,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谋划区域发展新棋局、推动经济增长空间从沿海向沿江内陆拓展,依托长江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为长江中游城市群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了强大动力与有力保障,也为长江中游城市群提升开发开放水平、增强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创造了良好条件,长江中游城市群的比较优势和内需潜力将得以充分发挥,在全国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凸显。同时也要看到,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机制还有待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强,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不尽合理,环境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城乡区域发展不够平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任重道远。
第三节、重要意义
在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我国发展进入新常态、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的大背景下,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有利于跨区域整合优化资源要素,探索城市群合作发展的新路径和新模式,培育形成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引领和带动中部地区加快崛起;有利于深化长江流域经济合作和开放开发,形成良性互动、合作共赢的发展格局,协同打造中国经济新支撑带;有利于共同保护长江水资源水环境,促进人水和谐、绿色发展,引领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以下简称“两型”)社会建设;有利于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使城乡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第二章、总体思路
第一节、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推动完善开放合作、互利共赢、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发展机制,走新型城镇化道路,着力推进城乡、产业、基础设施、生态文明、公共服务“五个协同发展”,积极探索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转型发展、合作发展新路径和新模式,努力将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长江经济带重要支撑、全国经济新增长极和具有一定国际影响的城市群。
第二节、基本原则
顺应规律,因势利导。遵循城镇化和城市群发展客观规律,统筹考虑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促进资源要素高效流动和优化配置,更好地发挥政府引导和协调作用,打破行政壁垒,优化城镇空间格局,促进城市群健康有序发展。
优势互补,开放合作。发挥各地资源要素禀赋比较优势,促进特色化、差异化发展,积极探索重大项目、平台共建和利益共享机制,深化向东、向西开放,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合作,打造内陆开放高地。
生态优先,永续发展。进一步强化不同区域的主体功能,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控制开发强度,加强开发管控,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走“两型”发展道路,形成可持续发展模式。
创新驱动,转型升级。面向城市和区域转型发展需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打通从科技强到经济强、城市强、区域强的通道,探索城市创新驱动发展新模式,实现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提质增效。
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规划引领,全面推进城乡建设、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生态文明和公共服务等对接合作,以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为突破口,不断深化改革,支持先行先试,探索具有中国特色、中部特点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三节、战略定位
中国经济新增长极。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展壮大先进制造业,提升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具有全球影响的现代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创新基地,提升城市群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打造长江经济带发展重要支撑,带动中西部地区加快发展,构建中国经济新的增长极。
中西部新型城镇化先行区。不断完善城市群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城市群集约集聚发展,调整城镇行政区设置,优化城市空间形态和空间布局,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转移就业和人口集聚相统一,建设与山脉水系相融合的宜居宜业城市,打造农业转移人口就近城镇化典范,促进城乡融合互动,推动建立城市群一体化发展模式。
内陆开放合作示范区。以长江黄金水道和重要交通通道为纽带,依托中心城市和产业基地,畅通内外联系,加强与长三角、珠三角、成渝等地区合作互动,构建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和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平台,深化全球合作和国际交流,打造内陆地区全方位、多层次开放合作的先行示范区。
“两型”社会建设引领区。加快资源节约型与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管理模式,建立跨区域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联动机制,扩大绿色生态空间,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生态型城市群,为全国“两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积累新经验、提供典型示范。
第四节、发展目标
到2020年,长江中游城市群整体经济实力明显增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实质性进展;交通、能源、信息等基础设施全面对接联网,布局合理、特色鲜明、分工合作的产业发展格局初步形成;城镇体系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能力明显增强,城乡统筹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市场一体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开放型经济向更广领域和更高层次迈进;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取得积极成效,生态环境质量位居全国前列;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水平稳步提升,社会就业更加充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到2030年,稳步走上科学发展道路,现代市场体系和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开放开发水平进一步提升,城乡、区域发展格局更加优化,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城乡生活和谐宜人,发展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与转型升级的重要引擎和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城市群。
第三章、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创新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充分发挥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推动城市组团融合发展,形成多中心、网络化发展格局,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
第一节、构建多中心协调发展格局
强化武汉、长沙、南昌的中心城市地位,合理控制人口规模和城镇建设用地面积,进一步增强要素集聚、科技创新和服务功能,提升现代化、国际化水平,完善合作工作推进制度和利益协调机制,引领带动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协调互动发展。
武汉城市圈。充分发挥武汉科教优势和产业优势,强化辐射引领作用,开展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提升国际化水平;全面加快武汉城市圈一体化建设,推进武汉与鄂州、孝感、咸宁、黄冈、黄石等同城化发展,加强与汉江生态经济带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联动发展;积极推进“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和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率先在优化结构、节能减排、自主创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把武汉城市圈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基地、中部地区现代服务业中心。
环长株潭城市群。依托现有国家级开发区和产业基地,提升长沙东部开放型经济走廊发展水平,促进长沙产业高端化发展,增强产业集聚能力,强化科技教育、文化创意、商贸物流等功能,打造中部地区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业中心,率先建成“两型”城市和实现全面小康;推动长沙与株洲、湘潭一体化发展,辐射带动衡阳、岳阳、常德、益阳、娄底等城市发展,加快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把环长株潭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和现代化生态型城市群。
环鄱阳湖城市群。优化南昌要素集聚、科技创新、文化引领和综合交通功能,辐射带动周边地区发展,打造重要的先进制造业基地、中部地区综合交通枢纽和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加快(南)昌九(江)一体化、(南)昌抚(州)一体化发展,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强与新(余)宜(春)萍(乡)城镇密集带、信江河谷城镇群的联系,促进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联动发展,把环鄱阳湖城市群建设成为大湖流域生态人居环境建设示范区和低碳经济创新发展示范区。
第二节、强化发展轴线功能
依托沿江、沪昆和京广、京九、二广“两横三纵”重点发展轴线,形成沿线大中城市和小城镇合理分工、联动发展的格局,建成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生态良好的现代产业密集带、新型城镇连绵带和生态文明示范带。
沿江发展轴。充分发挥长江黄金水道优势,加快沿江铁路、高速公路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合理推进岸线开发和港口建设,构建内通外联的综合运输体系。增强武汉的辐射带动功能,提升宜昌、荆州、岳阳、鄂州、黄冈、咸宁、黄石、九江等沿江城市综合经济实力,优化产业分工协作,引导轨道交通装备、工程机械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商贸物流、纺织服装、汽车、食品等产业集聚发展,推动石油化工、钢铁、有色金属产业淘汰落后产能和转型升级,进一步推进旅游合作,打造沿江产业走廊和全国重要的休闲旅游带。加强与长三角和成渝等地区的联动发展,共同建设长江经济带。
沪昆发展轴。加快沪昆高速铁路建设,以长沙、南昌为中心,发展和培育城镇集聚区,推进上饶高铁经济试验区、株洲创新发展试验区发展,加快沿线上饶、鹰潭、景德镇、新余、宜春、萍乡、株洲、湘潭、娄底等城市的轨道交通、工程机械、航空制造、光伏光电、有色金属、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粉末冶金、钢铁、食品等产业集群和基地建设,加强旅游合作发展,构建贯通城市群东部和西南地区的联动发展轴,成为连接东中西地区的重要通道。
京广发展轴。提高京广通道综合运输能力,依托沿线人力资源优势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原材料、装备制造、高技术产业,形成我国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以武汉、长沙为龙头,增强沿线孝感、咸宁、岳阳、株洲、衡阳等重要节点城市的要素集聚能力,带动沿线城镇协同发展,构建沟通南北的经济发展轴,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冀、珠三角、中原经济区等地区的经济联系。
京九发展轴。依托京九通道,加快城市快速通道建设,发挥南昌、九江辐射带动作用,推进昌九一体化发展,提升沿线麻城、蕲春、武穴、黄梅、德安、共青城、永修、丰城、樟树、新干、峡江等中小城镇的综合经济实力,立足特色资源优势,共同建设赣北、鄂东等地区的资源性产品生产及加工基地,成为联系京津冀、珠三角和海峡西岸等地区的重要通道。
二广发展轴。以二广高速、焦柳铁路及蒙西至华中煤运铁路为依托,以襄阳、荆门、宜昌、荆州、常德、益阳、娄底等重要城市为节点,以各类高新区、开发区和承接产业转移园区为载体,发展特色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深化区域合作,成为沟通北部湾经济区和中原经济区、关中—天水经济区等地区的重要轴线。
第三节、促进省际毗邻城市组团发展
打破行政区划限制,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与安徽省若干基础条件好、联系比较紧密的省际毗邻城市合作发展,加强规划统筹和产业协作,促进基础设施联网、公共服务对接,建成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先行区和示范区。
咸宁—岳阳—九江。立足区位优势和合作基础,重点推进跨界流域治理、省界市场建设、路网联通和扶贫开发,鼓励和支持通城、平江、修水建设次区域合作示范区,共同加强幕阜山生态保护,全面深化基础设施、产业布局、商贸市场、文化旅游和生态环保一体化发展。
荆州—岳阳—常德—益阳。统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积极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巩固提升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共同构建绿色生态产业体系和立体交通网络,加强水域生态修复,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建设更加秀美富饶的大湖经济区。
九江—黄冈—黄石。推进基础设施和产业园区共建,开展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创新试点,积极探索跨江、跨省合作新模式,拓展发展空间,促进城乡统筹和跨区域融合发展,推动黄梅小池融入九江发展。
长沙、株洲、湘潭—新余、宜春、萍乡。共建湘赣开放合作试验区,统筹规划跨省市铁路和高速公路、省际连接线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城际客运公交化建设,加强产业分工协作,打造湘赣边界红色旅游带和跨省产业合作示范区。
黄冈—安庆—六安。共同推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建设,探索扶贫攻坚与生态环境保护共赢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和基础设施对接,统筹开发利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资源,协同提升特色产业发展水平,探索建立大别山旅游和特色产业协作区。
九江—安庆—池州—景德镇。加快过江通道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产业基础、旅游资源等优势,合力承接长三角等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共同打造承接产业转移集中区和全国知名旅游目的地。
第四节、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优化城镇规模结构,明确大中小城市功能定位、发展重点和发展方向,加强协作对接,实现集约发展、联动发展。促进武汉、长沙、南昌进一步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支持老工业基地城市加快调整改造,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继续扶持资源枯竭城市转型。加快培育和发展中小城市,加强产业和公共服务资源布局引导,增强特色产业和人口集聚能力。推动小城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推进产业和城市融合发展,推动有条件的开发区由单一生产功能向城市综合功能转型,加快城区老工业区、独立工矿区搬迁改造。
创新城镇联动发展机制。加大城镇规划协调力度,建立城镇规划空间信息平台,促进规划统筹、信息互通、资源共享,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布局,共同探索“城市病”问题解决途径。探索建立城市群管理协调机制,创新城市群要素市场管理,破除行政壁垒和垄断,促进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加强社会管理合作。
创新城乡统筹发展机制。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和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加快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促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在保持建设用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按照全国统一部署,积极推进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建立透明规范的投融资机制,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支持鄂州、仙(桃)洪(湖)、新余、鹰潭、株洲、益阳等开展全国统筹城乡一体化试点。
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与管理制度,逐步消除城乡区域间户籍壁垒,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消除高校毕业生流动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基地落户。建立健全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遵循自然规律、尊重农民意愿,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统筹安排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服务网络建设,提升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科学引导农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全面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依托独特山水风光,促进传统与现代、人文与自然有机融合,努力保留村庄原始风貌,建设美丽、宜居的特色乡村。培育一批特色鲜明的中心镇和小城镇,推进农场、林场小城镇建设,更好发挥服务农村、带动周边的作用。
第四章、基础设施互联互通
统筹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合力构建分工合理、功能完善、保障有力的基础设施体系,提升互联互通和现代化水平,加快武汉、长沙、南昌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增强一体化发展的支撑能力。
第一节、构筑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打造紧密协作的水运网络。建设形成以长江航道为主轴,汉江、洞庭湖水系、鄱阳湖水系为补充,干线畅通、干支衔接的长江中游内河航道体系。加快实施长江安庆至武汉、武汉至宜昌段重点水道航道整治工程,加强航道工程模型试验研究,推进长江干线航道系统化治理。加快汉江、江汉运河、湘江、沅水、赣江、信江等高等级航道建设,推动松滋河、虎渡河航道整治,改善支流通航条件。提升港口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水平,深化武汉港、宜昌港、岳阳港、长沙港、南昌港、九江港等主要港口之间的合作,构建功能完善、布局合理、层次分明、紧密协作的长江中游港口群。大力加强港口集疏运体系建设,鼓励组建区域大型港务集团,推进码头联合经营,实现各种运输方式在港区的“无缝”衔接,拓展港口运输服务的覆盖范围。扩大三峡枢纽通过能力,加快三峡翻坝转运体系建设,推进三峡枢纽水运新通道和葛洲坝枢纽水运配套工程前期研究工作。
完善互联互通的陆运网络。建设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的“三角形、放射状”城际交通网络,实现省会城市之间2小时通达,省会城市与周边城市之间1—2小时通达。加快推进快速铁路建设,形成覆盖5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快速铁路网;加快推进其他干线铁路和既有线路改扩建,推进疏港等支线铁路建设,与快速铁路形成覆盖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铁路网。积极推进国家高速公路建设,建成连通20万人口以上城市和主要港口的高速公路网络,实施国家高速公路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工程和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在科学论证和规划基础上,建设必要的地方高速公路,作为国家高速公路网的延伸和补充;加强省界地区的普通国道、省道衔接,提高国省干线公路技术等级以及交通管理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置和相关服务水平,消除普通国道瓶颈路段制约,普通国道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90%以上;加快县乡连通路、资源开发路、旅游景区路建设,实现具备条件的乡(镇)、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逐步提高农村公路技术等级,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创造安全通行条件。加快发展农村客运,建制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增加长江干线过江能力,推进铁路、公路、城市交通合并过江,有序建设功能完善、安全可靠的长江过江通道。
建设高效便捷的空运网络。强化武汉天河国际机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的区域枢纽功能,发挥南昌昌北机场等干线机场作用,增加国际国内运输航线。完善支线机场布局,加快上饶、十堰、岳阳、武冈等机场建设,推动襄阳刘集机场、常德桃花源机场、九江庐山机场、景德镇罗家机场改扩建工程,启动新建荆州、黄冈、娄底、抚州等支线机场,优化航线网络,提高城市群与全国主要城市间航班密度。支持共建干支线运输市场,大力发展通用航空。加快武汉、长沙、南昌等临空经济区建设。
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与城市交通发展改革创新。建立适应综合交通运输发展的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探索对各种交通运输方式实施高效统一规划管理,促进城市群交通联动共享。推进交通综合枢纽建设和客、货运枢纽建设,推进客票一体联程、货物多式联运等方式,开通国际货运班列,加强多种交通方式有机衔接。探索物流管理体制改革,打破长江中游城市群物流业务条块分割和地区封锁,降低物流企业成本。落实减征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健全高速公路联网收费和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加快建立统一的ETC结算清分制度和体系,建立长江中游甩挂运输联盟。开展铁路、公路、港口投融资和收费价格改革,建立跨三省区域铁路、公路共同投资建设及经营管理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有关方面继续加大对普通公路、内河高等级航道和支线机场延伸发展的支持。建立高效快速的邮电运输网络和高效安全的管道运输网络。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实现综合交通运输信息资源互通共享。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与保障力度,科学引导个体机动化出行,充分改善步行和自行车出行条件,推进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智慧化和精细化发展。
第二节、共建水利基础设施体系
统筹建设水资源保障体系。加强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估和科学调度,节水优先、适度开源。构建以河道整治、水源工程、再生水利用、灌溉工程、引调水工程为重点的水资源保障体系。适时建设一批大中型水库,拓宽中小型水库项目建设资金渠道。加大城市再生水利用力度,着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推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加快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完善农田灌排体系。加快实施鄂北地区水资源调配工程。开展城市备用水源和农村饮水安全提质增效工程建设,着力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抓紧开展长江中游干流、洞庭湖区、鄱阳湖区、汉江中下游水量调度工作,启动相关优质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工程建设,完善流域与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监控能力建设,共同提高水资源保障和时空调控能力。
共筑防洪减灾体系。全面完成堤围达标加固,重点完成荆江大堤、洞庭湖区四河堤防工程、鄱阳湖五河治理工程、汉江中下游堤防及长江干流与主要支流堤防建设,实施长江河道崩岸治理及河势控制工程、河道整治工程。加强洞庭湖、鄱阳湖及其他重要湖泊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开展洪湖东分块等重要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中小河流治理、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泵站更新改造等工程建设,加强重点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共建城市群雨情、汛情、旱情监测预报和发布系统,建立统一的山洪地质灾害信息管理和预警系统,编制长江重要支流防洪和水量调度方案,建立相应的联合调度系统,提高防洪减灾应急能力。建立省际边界河道防洪调度和采砂监督管理合作机制,共同维护河势稳定,保障防洪安全。
推动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完善区域水利项目合作机制,探索建设水资源一体化协作平台,统筹规划区域内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建立政府和市场有机结合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水利工程供水水价、上网电价和财政、金融、土地等配套支持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强化流域和城乡水资源综合管理,完善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积极推进规划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全面提高用水效率,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
第三节、加强能源保障体系建设
统筹区域能源储备基地建设。推进泛武汉、长株潭、环鄱阳湖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建设,重点建设荆州、岳阳、九江等煤炭物流园区,选择有条件的城市布点煤炭交易(集散)中心,有效保障煤炭供应。加快武汉、荆门、岳阳、九江等大中型石油化工企业技术改造和改扩建工程,建设长江中游原油储备基地,加快建设天然气储备设施建设,重点建设九江湖口、孝感云(梦)应(城)等储气库,稳步推进页岩气开发利用,优化油气供应体系。积极推动太阳能、风能和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与利用。
完善能源网络通道。加快输油管道建设,重点建设兰州—郑州—长沙成品油管道和江西支线、湘潭—娄底等成品油输送管道、仪征—长岭原油管道复线,建设武汉、长沙、湘潭、九江、樟树等成品油油库。完善天然气输送网络,重点建设西气东输三线工程、永清—泰山联络线工程、新粤浙管道、武汉—宜昌、株洲—衡阳和江西省天然气管网工程等项目。加快蒙西至华中地区铁路煤运通道建设。推进跨区输电通道和主网架建设,提高供电保障能力。
强化能源保障与安全联动。共同制定能源开发与保障长期规划,加强能源保障管理合作,逐步统一能源保障监测体系和能源调度管理,建立和完善能源战略储备和能源危机联合防控机制,构建统一的能源安全体系及应急处置体系,确保能源安全。共同开展能源新技术的研究合作,推广煤炭洁净技术,推动清洁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开展电力需求侧管理试点。
第四节、促进信息基础设施共享
共建信息网络设施。推动武汉、长沙、南昌等建设现代化智慧城市,支持云计算与物联网、移动互联网等融合发展,加快统一的信息传输、应用和管理平台建设,打造智慧城市群;支持武汉、长株潭开展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群)建设,支持区域内城市开展“宽带中国”示范城市(城市群)创建工作。
共享信息资源与服务。推进城市群政府信息资源深度开发利用,建立信息资源目录和交换体系,开展政府间、政府与企业、公众间基础信息共享试点,建设长江中游城市群信息港,推动信息资源共享。协同建设城市群地理空间信息分发与交换中心,提高地理空间信息的共享和社会化应用程度。
共保信息网络安全。建立城市群信息安全应急体系衔接机制,协调促进网络信息应急安全事件处置规范化。推进信息安全测评体系建设与融合,实现数字证书互通互用、交叉认证,推动无线电协同监管,加强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和网络信任体系一体化建设。
第五章、产业协同发展
依托产业基础,发挥比较优势,强化分工协作,联合开展科技创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淘汰落后过剩产能,共同承接产业转移,不断提升产业和产品竞争力,打造一批有较强竞争力的优势产业基地,构建具有区域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第一节、联手打造优势产业集群
装备制造业。以武汉、长沙、南昌、株洲、襄阳、景德镇等为重点,围绕装备制造业技术自主化、制造柔性化、设备成套化、服务网络化开展合作,着力提高装备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大幅度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装备制造业结构优化,共同打造具有世界影响的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加强区域协作,联合研发生产重型和超重型机床设备,进一步增强企业活力。支持有自主品牌的龙头企业继续做大做强,更广泛地开辟国内外市场。
汽车及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引导武汉、长沙、南昌、襄阳、九江、株洲、湘潭、景德镇等地开展汽车产业合作与企业重组,建立汽车产业联盟,共同研发汽车关键技术和节能、环保、安全新产品,构建配套协作、体系完整的汽车及零部件产业链,打造全国重要的汽车产业基地。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发展壮大武汉、宜昌、黄冈、荆州、岳阳、益阳、九江、南昌等地船舶产业,整合设计制造资源,加快船舶配套产业体系建设,提高船舶工业装备和制造水平,逐步融入全球采购、制造、销售、研发体系。以武汉、襄阳、株洲、南昌等为依托,发展铁路运输设备制造、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
冶金工业。充分发挥规模优势和产品优势,以大型钢铁骨干企业为龙头,兼并、重组一批中小钢铁企业,组建若干特大型钢铁联合企业集团,打造中部钢铁产业集群。依托铜、铝、钨、铅、钽铌、锂等有色金属及稀土资源优势与产业基础,鼓励重点有色金属企业开展联合协作与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有色金属产业向高新化、集约化、清洁化、循环化方向发展,打造具有全球竞争力的有色金属产业基地。
石油化工产业。坚持园区化、集约化和精细化发展,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强化分工合作和产业配套,延伸下游产业链,促进产业循环发展,共建长江中游绿色石油化工产业集群。依托武汉、岳阳、九江、荆门等地产业基础,重点发展精深加工石油化工产品,推进产业提质增效升级。
家电产业。以武汉、长沙、南昌、荆州等为龙头,合力打造中部地区家电产业基地,大力发展各类大小家电和配套产品、原材料生产。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家电研发技术联盟,支持宁乡、荆门等地建设家电绿色资源再制造基地,推动家电产业转型升级。
战略性新兴产业。充分发挥武汉、长株潭地区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南昌航空及生物等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分工协作,大力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第二节、建设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推进服务业创新发展。推进长沙市、武汉市江汉区、衡阳市、景德镇市国家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和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支持南昌等城市开展国家服务业试点,共同探索和完善服务业改革机制。充分发挥各类服务业试点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加快资源要素集聚,重点推进金融业、物流业、旅游业、文化创意的深度合作,支持湖南开展环境服务业试点,大力发展网上交易等新型服务业态,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服务业聚集区。
鼓励金融协同发展。加快推进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金融协同发展。支持武汉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大力发展科技金融、航运金融、物流金融、金融后台服务。支持长株潭围绕建设“两型”社会和发展生态经济、循环经济,培育和发展绿色金融。推进南昌、九江加强金融协作,推动江西设立铜期货交割仓库。积极开展银行业合作。支持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产业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共建大型投融资平台。推动资本市场知识普及和投资理财国民教育。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支持保险资金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参与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建立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和金融安全立体防护网。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现代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和衔接,加快建立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形成以交通枢纽、区域性中心城市和大型商品集散地为依托,辐射中部乃至全国、连接国际的物流平台和区域性商贸中心。推动城市群智能物流网络建设,打造物流公共信息一体化平台,形成以武汉、长沙、南昌为中心的两小时高效物流服务圈。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创建国家级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加快现代物流创新城市和流通改革示范城市建设,鼓励物流企业建设配送中心,开展网络化经营。
联合构建无障碍旅游区。建立互为旅游目的地客源联动机制,发挥长江水道和高铁优势,整合发展长江三峡—荆州—长沙—洞庭湖(岳阳楼)—武汉(黄鹤楼)—九江(庐山)—鄱阳湖—南昌(滕王阁)沿江旅游线路,共同打造高铁旅游走廊等精品旅游路线和国内外知名旅游品牌。坚持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并重,全面推动生态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大力发展水上旅游、绿道自驾、低空旅游,形成多样化、特色化、差异化的旅游产品体系。实施旅游信息互通,探索推行旅游“一票通”。引导旅游企业联合“走出去”,合作开发国内外旅游市场,促进形成区域性大型旅游联合体。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整合城市群文化、科技资源,积极扶持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设计服务、广告会展、动漫游戏等文化产业发展,依托武汉光谷动漫文化产业基地、湖南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南昌国际动漫产业基地、景德镇国际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等,建设教育软件、网络游戏、动漫制作、手机游戏、陶瓷创作等产业集群,加强文化产业的融合与互动,共同打造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地位的文化产业基地。
第三节、发展壮大现代农业基地
增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能力。稳定粮食播种面积、优化品种结构,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农业机械化步伐,巩固提升全国重要商品粮生产基地地位。构建现代粮食物流中心,建设一批粮食储备和中转物流设施,重点支持武汉、长沙、岳阳、九江等稻谷物流节点建设,大力推进区域内散粮运输,形成散储、散运、散装、散卸的粮食物流体系。
发展高产高效现代农业和生态农业。依据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市场前景,积极推广新品种和新技术,合作构建一批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高产、优质、高效的粮棉油肉蛋菜果和水产品、林产品等基地。鼓励和支持运用各种生态生产方式,减少化学农药和肥料使用量,扶持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储运标准和技术规范。支持农产品申报地理标志和注册商标,健全食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积极发展绿茶、油茶和绿色食品,大力发展食品加工业,打造绿色食品产业集群。积极支持食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
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大户、家庭农(林)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经营的组织化程度。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大力发展农产品深加工,强化质量和品牌建设,推动农产品加工企业强强联合。支持荆门“中国农谷”国家级现代农业示范区、长沙隆平高科技园、江西宜春绿色(有机)食品产业基地、水稻国家工程实验室(南昌)、江西农大种猪改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等建设。推进实施科技特派员制度,充分发挥新农村发展研究院作用。大力发展农业科技服务实体,把长江中游城市群建设成为全国农业科技产业化示范基地。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力度。探索推进涉农资金整合机制,积极开展农业领域补贴办法改革试点。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对粮、油、猪生产大县的奖励补助,继续实行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等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主产区倾斜。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和粮食增产工程实施力度,确保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
第四节、推进跨区域产业转移与承接
鼓励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建立产业转移跨区域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承接产业转移新模式,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积极发展“飞地经济”,鼓励以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与东部沿海地区合作共建产业园区。综合运用产业、环境、土地等政策手段,加强对产业转移的引导和调控,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防止污染和落后产能转入。继续推进湖北荆州、湖南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推动江西建设承接产业转移平台。
推进产业双向转移。促进城市群产业布局调整和协同发展,鼓励武汉、长沙、南昌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引导资源加工型、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周边地区转移,建立生产基地、布局配套企业。支持周边地区企业到武汉、长沙、南昌设立行政总部、研发中心、营销中心、物流中心。
积极实施“回归工程”。鼓励海内外楚商、湘商、赣商返乡投资兴业和外出农村劳动力回乡就业,把先进管理经验和生产技术带回家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股份制改造吸纳返乡人员参股等方式,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支持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建立相应的创业园,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第五节、建立产业协同发展机制
加强产业政策对接。建立健全产业转移推进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逐步统一城市群内土地、环保等政策。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搭建城市群产业合作平台。推进武汉与长沙建设“创意产业园”、湘赣共建边界产业园区等各种形式的跨区域产业合作。
完善统一市场机制。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城市群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一体化。探索建立城市群企业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实现组织机构代码、企业登记、信贷、纳税、合同履约、产品质量监管等信用信息共享,支持资本市场诚信数据库建设。推进城市群12315、12365等平台联网运行,建立消费维权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协同保护。规范发展多功能、多层次的综合性产权交易市场。
协同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协同创新组织,面向市场需求,加快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协作攻关创新,实现光电子、太阳能、新材料、重型机械、重大成套设备制造、汽车与轨道交通设备制造、船舶、信息、航空、有色金属精深加工、超级杂交水稻等领域的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产业化、自主化。发挥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引领作用,大力推动国家级开发区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加快建立服务于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创新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增强园区自主创新和持续发展能力。加快推进武汉、襄阳、宜昌、长沙、南昌、景德镇、萍乡等国家创新型城市试点工作,积极推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协同发展科技服务业,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第六章、生态文明共建
建立健全跨区域生态文明建设联动机制,编制实施城市群环境总体规划,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进生态一体化建设,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城市群绿色发展,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格局。
第一节、共同构筑生态屏障
共同保护水资源水环境。加强长江、汉江、清江、湘江、赣江、信江、抚河等流域和鄱阳湖、洞庭湖、洪湖、梁子湖、东湖等湖泊、湿地的水生态保护和水环境治理。实施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重点推进长江干流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产业布局优化、汉江及湘江水污染治理和再生水利用、洞庭湖及鄱阳湖水生态安全保障、洞庭湖经济区工业结构调整、三峡库区污染防治等项目,促进水生态修复。划定河湖管理范围,开展水域岸线登记,建立河湖水域岸线有偿使用制度,全面提高岸线资源使用效率,共同保护岸线资源。加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加强湿地生态修复,恢复湿地净化水质、调节气候、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功能。支持水生态文明试点城市建设,加强农村河道综合整治。将鄱阳湖、洞庭湖流域纳入国家重点流域治理范围,支持珠湖等湖泊开展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加强入河排污口整治和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和垃圾收运体系。加快推进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合理优化调整入河排污口布局。加大农业面源污染减排力度,划定畜禽禁养、限养区,畜禽养殖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和贮存设施。
共建城市群“绿心”。构建以幕阜山和罗霄山为主体,以沿江、沿湖和主要交通轴线绿色廊道为纽带的城市群生态屏障,建设城市群“绿心”。实施封山育林,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严格依法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加强各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防止产生新增人为水土流失。推进生态公益林建设,改善林分结构,严格控制林木采伐和采矿等行为,加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构建生态优良、功能完善、景观优美的生态网络体系。统筹考虑“绿心”涉及的有关县(市、区)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问题。
构建生态廊道。加强交通沿线和河流两岸绿化带建设,加快沿江防护林体系、三峡库区、环鄱阳湖与环洞庭湖防护林带、碳汇林业示范、高速公路和铁路沿途绿化带等重点工程建设,着力改善大别山、大洪山、大梅山、怀玉山、罗霄山、衡山、庐山、武功山、武陵山北段等生态质量,共同构筑以长江水系、湿地、山体、道路绿化带、农田林网为主要框架的网络化生态廊道,增强生态系统功能。加强山丘区坡耕地改造及坡面水系工程配套,控制林下水土流失,实施崩岗治理。推动城市周边地区清洁小流域建设,进一步加强革命老区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
第二节、共促城市群绿色发展
提高资源利用水平。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扩张和重复建设,加大化工、氮肥、磷肥、稀土等行业关停整治力度,依法淘汰落后产能,加强在共性、关键和前沿节能降耗新技术、新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合作,共同组织实施重点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全面推进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改造。推进长株潭、新余、荆门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建设。加强水资源跨区域协调,支持探索跨区域水权转让,建立水资源综合调配机制,推进流域水资源统一配置调度。共同推进高耗水行业节水改造和节水农业灌溉技术推广,建设节水型社会。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单位土地投资强度和产出效益。开展矿山废弃地、废弃工业用地、村庄闲置土地整治和再利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
大力发展循环经济。以各类符合条件的开发区、产业园区为载体,打造企业间、园区间资源循环利用产业链,全面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鼓励国家级开发区创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加强清洁生产审核,抓好钢铁、石油化工、有色金属、机械制造、建材和造纸等行业清洁生产。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大力推进磷石膏、冶炼渣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利用产业示范基地建设,支持发展再制造产业,共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循环利用,率先在长江中游城市群全面建立再生资源回收网络,支持有条件的城市积极开展“城市矿产”建设、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再生资源加工利用等。积极构建农业循环经济产业链,推进农林废弃物循环利用。
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充分发挥湖北国家低碳省试点、江西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和武汉、南昌、景德镇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及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示范作用,支持创建低碳企业、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和低碳城市,大力推广适应夏热冬冷气候区的绿色建筑、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全装修住宅、节能型电器、节水型设备。逐步推行家庭垃圾分类回收处理,减少使用一次性产品,限制过度包装。倡导绿色出行,鼓励消费者购买节能环保型汽车,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和城市慢行系统。实施有机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等绿色标识认证制度,政府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和节能产品。
第三节、共建跨区域环保机制
加强环境污染联防联治。加强环境准入与管理合作,逐步统一城市群工业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标准,推进环保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环保“黑名单”制度,加快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应急联动机制合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快速通报机制,共同应对区域突发性生态环境问题。共同实施水环境保护战略行动计划,加快构建水污染联防联控物联网,强化跨界水质断面和重点断面考核管理,推动跨界水污染防治。联手防治大气污染,实施城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全面加强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工业烟尘、粉尘、城市扬尘和挥发性有机物等空气污染物排放的协同控制,大力推进脱硫脱硝工程建设,加强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污染治理工作。加大株洲清水塘等城市老工业区搬迁改造推进力度。加强重金属污染联防联治,建立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环境预警体系,开展以重点区域为核心、湘江流域为重点的区域综合整治。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在森林、湿地、流域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等领域,探索多样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推动下游地区与上游地区、开发地区与保护地区、生态受益地区与生态保护地区建立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等生态补偿制度。开展抚河源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将鄱阳湖、洞庭湖及湘资沅澧四水、洪湖、汉江中下游等重要湿地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范围。支持设立中国南方森林碳汇基金,推进碳汇造林和碳减排指标有偿使用交易,支持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和中部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区域性林权交易市场。支持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建设,鼓励新余等区域性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
实施环境监管执法联动。统一执法标准,严格执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保设施“三同时”、限期治理、区域流域行业限批、挂牌督办、环保后督察等制度。建立健全跨行政区的环境治理跟踪机制、协商机制和仲裁机制等,加强联合监管和纠纷调解工作。共同防御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保护国家生物安全。加强节能监督和环保执法队伍建设,提高环境执法强度,形成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的环境执法机制。
第七章、公共服务共享
加强公共服务交流合作,建立健全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共建共享、流转顺畅、协作管理的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制,提升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第一节、加强教育科技合作交流
推动武汉、长沙、南昌等地高等学校开展联合办学、课程互选、学分互认、教师互聘、学生访学、学科共建等多种形式的校际交流与合作。加强高校及科研院所合作,搭建教学科研平台,推动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加强科技合作协同创新,完善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布局,促进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强职业教育合作,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建设一批特色职业教育基地和职业教育集团。推进义务教育、特殊教育的交流合作。
第二节、推进医疗卫生合作
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加强各类医疗机构建设,提升城市群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鼓励大型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大型民营医疗机构跨区域布点,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合作交流。开展远程医疗合作和跨区域院前急救合作。推动城市群建设医学科研平台,在医学高科技领域开展联合攻关。搭建互联互通的卫生信息平台,以电子病历、远程医疗、健康档案为核心,努力实现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管理等方面的信息资源互通共享。推进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促进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对接。探索实施异地就医结算和“医保直通车”制度,推动社会保障卡在城市群内通用,逐步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建立区域内医保基金跨省结算机制,逐步实现跨地区参保人员信息资源互联共享、定点医疗机构互认和跨区域实时监管,建立参保患者异地就诊协同管理机制。
共同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加快建设互联互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决策指挥平台和信息监测系统。推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实验室网络建设,建立重点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监测技术、毒物检测技术资源共享机制。加强卫生应急基本物资储备体系信息对接,推动应急物资跨省调配。组建卫生应急专家库,建立不定期专家会商制度。推进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基地网络和水上、航空医疗救援网络及区域紧急医疗救援联动机制建设。建立血吸虫病联防联控机制。
第三节、共同推动文化繁荣
在舞台艺术精品交流演出、红色题材作品巡回展、演艺市场开发培育、公共文化传播服务与基础设施建设、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文物保护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等方面进行广泛深入合作。鼓励文化工作者、文化团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文化交流展演推广活动,联合培养一批文化领军人物,创作一批有影响力的文艺精品。推动出版传媒企业开展合作交流,支持长江中游城市报网融合,加快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支持协同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充分利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科学规划建设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在车站等人流密集区域合理设置阅报栏(屏),支持特色实体书店发展,提高阅读服务能力。建立长江中游城市群会展联盟,支持“中三角演艺联盟”、“中三角公共图书馆联盟”、“中三角非物质文化遗产联盟”发展,办好长江中游城市群群众文化艺术节等活动,加强民间文化交流。加大中央文化产业引导资金倾斜力度,重点扶持传媒、影视、出版、动漫、数字内容等产业发展与合作。
第四节、联合开发人力资源
建立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整合城市群内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统一人才引进政策,发挥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等平台作用,建立引进高端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的绿色通道。共同营造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鼓励大学生和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共同建立一批劳动力资源基地,依托现有技工院校、就业训练中心、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等培训资源建设一批职业技能培训基地,提高劳务输入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和劳动力技能水平。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改善劳动条件,形成企业和职工利益共享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协查,形成跨行政区执法联动机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进社会保障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推进社会保险政策对接,逐步统一区域内社保标准,实现城市群同类社会保险关系在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顺畅接续和合理转移。
第五节、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推动社会治理向前端、向基层延伸,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逐步推行网格化管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方式进行社会治理的能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加快实施政社分开,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在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服务供给与监督评价等方面的作用,把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重点培育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支持各城市行业协会成立联盟,积极开展跨区域合作,共同维护区域行业发展秩序。开展长江中游城市群公共服务质量评估。强化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建设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推进地区间检验检测资源共用共享,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交流,协同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创新和完善人口服务和管理制度,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和社会融合。加强城乡消防能力和区域灭火救援协作互补机制建设。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加强跨区域联合执法、警务协作与协同处置,在维护社会稳定、打击违法犯罪、处置突发事件、监管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实现区域联动。
第八章、深化开放合作
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完善对外开放格局,加快武汉、长沙、南昌内陆开放高地建设,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不断深化国内外区域合作,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水平上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
第一节、共建开放通道和平台
畅通对外开放大通道。积极参与和融入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建设,依托亚欧国际铁路货运大通道、东盟国际大通道等国际贸易通道,完善对外交通网络,降低货物运输成本,引进一批国际采购集团、第三方物流企业和国际航运集团,构建多层次对外交通运输通道,着力扩大国际贸易。
加强口岸监管平台和通关一体化建设。加强沿江各口岸监管平台建设,支持内陆口岸和港口建设,扩展和完善口岸功能。加快建立大通关电子口岸信息平台,推进电子口岸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完善口岸综合服务体系和口岸联络协调机制,推动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和“单一窗口”建设。推动沿江通关协作,实现区域通关一体化,全面推进“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模式。在符合全国总量控制目标的前提下,支持在条件具备的地区按程序申请设立综合保税区。
打造对外交流合作平台。加强政府、企业信息交流,共同打造商务合作平台,实现商务信息互通共享。加快企业跨区域物流总部基地和国际商品交易中心分销平台建设。共同做大做强“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会展品牌,完善城市群联合招商和贸易平台,合作开拓国际市场。
第二节、完善国内区域合作
共建长江经济带。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加强与长三角、成渝城市群等协作联动,发挥承上启下、通江达海的关键作用,推动上中下游协调发展、沿海沿江沿边全面开放,共同构建长江经济带发展新格局。进一步密切与上海、重庆航运中心和沿江主要港口的联系,建立沿线港口合作机制,促进长江港口联动发展,高起点、高水平推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
积极开展跨区域能源合作。大力推进与能源资源大省和大型能源企业的战略合作,重点加强与内蒙古、陕西、山西、河南、甘肃、新疆等煤炭基地和金沙江等水电基地的联系,支持输电通道、煤运通道、油气管道等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共建,鼓励和支持大型能源企业参与能源开发和煤电一体化项目建设,多渠道保障能源供应。
全面深化与其他地区合作。进一步加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合作,引导沿海地区资金、技术向城市群转移。鼓励武汉东湖、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及城市群内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与北京中关村、上海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深化合作,共同探索产学研一体化创新发展模式。积极开展与东北等老工业基地合作交流,共同探索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接续替代产业扶持机制,促进资源型城市转型。
第三节、大力推进国际合作
深化与伏尔加河流域合作。加强与俄罗斯伏尔加河沿岸联邦区在经贸投资、产业发展、技术创新、环境保护、科教文化、友好省州和城市等领域的合作,研究在中心城市设立俄罗斯领事馆,适时编制有关合作规划,构建中俄城市群双边城市可持续发展平台,共同打造中俄城市可持续发展和环境合作示范区。
加强与密西西比河流域合作。推进双方在港口建设与运营、临港经济发展、航运服务等领域的合作,进一步深化武汉新港等重要港口与美国有关港口交流合作,积极促进双方企业在对方管辖范围内投资落户,共同推动绿色新型港口发展。
开展与莱茵河流域合作。加强与法国、德国等在城市规划、公共交通、建筑节能、新型材料等领域交流合作,推进与莱茵河流域其他国家(城市)及非政府组织在水质保障、动物保护、防洪治患、鱼类迁徙、水利能源、航运导航等方面的合作。
拓展与其他区域合作。全面深化与日本、韩国等东亚、东北亚地区合作,广泛开展技术和人文交流。加强与中亚、西亚地区国家的经贸往来和资源开发合作。大力开拓大洋洲、非洲市场,积极发展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合作开发能源资源。加强与联合国机构、相关国际组织和国家的联系,在维护生态安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发展低碳技术和绿色经济等重大领域广泛开展交流合作。
第九章、规划组织实施
切实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和督促检查机制,确保规划目标和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加强组织协调
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研究制定支持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的具体措施,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和工作推进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和发展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和专项规划,抓紧推进重大项目的组织实施,鼓励公众积极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完善省际联席会议及工作协调机制,强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和专责小组职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第二节、强化督促检查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规划实施的跟踪分析和协调指导,做好各项工作和政策措施落实的督促检查,适时会同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规划实施情况评估,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江西、湖北、湖南省人民政府要探索建立城市群统一的政府绩效管理制度,加快制定并完善有利于推动规划实施的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和具体考核办法,约束性指标要纳入相关省、市、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